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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鸿烈

发布时间:2011-04-30        点击量:

杨鸿烈(1903-1977),又名宪武、志文、炳堃,号知不足斋主,1903年8月20日生于云南晋宁。杨鸿烈于1919年由昆明考取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即北京师范大学)的史地部,后又转入英语部,后来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外文系。1925年考入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师从梁启超、王国维研究历史。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毕业后,1927-1928年经梁启超介绍,任教于南开大学。

梁启超对杨鸿烈一生影响巨大,尤其是学术方面更是这样了,在很大程度上杨鸿烈继承了梁启超百科全书式学者的学术素养。1928年以前,杨氏的主要学术成就有《史地新论》和《大思想家袁枚评传》两部著作,以及其他一些诸如《中国文学观的进化》、《苏曼殊评传》等文史类文章。1930年出版的《中国法律发达史》实际上成形于其清华国学研究院毕业之际,杨氏毕业时提交的论文就是《中国法律发达史》,洋洋50万言,梁启超评之为“搜辑极勤,创见不少”。总之,这一段时间杨鸿烈跟随大家,再加上自己的聪明才智,打下了深厚的学术根基,因而这段时间在其人生历程特别是学术生涯中至为重要。

从1928年开始,杨鸿烈开始辗转南北任教,于1928至1931年经胡适聘请任教于上海中国公学,为文史学系教授、主任,同期又任教或兼职授课于大夏大学、复旦大学、法科大学等。从1931年开始直到赴日留学,他更为频繁地更换任教学校:1931至1932年来到北京任教于母校北京师范大学,旋即又于1932至1933年回到家乡云南任教于云南大学,为师范学院院长兼教授,没过多久他又前往河南,于1933至1934年任教于河南大学,为史学系教授、系主任。杨鸿烈于1934至1937年留学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文学部大学院(类似“研究生院”),获文学博士学位。虽然在此期间他往返于大江南北直至求学他国,但是其一刻也没有忘记自己的学术事业和比较法研究工作。这段时间,也正是杨鸿烈由“初露锋芒”的青年学者,成长为“登堂入室”的著名学者,再到学界大家的人生关键时刻。他一刻也没有怠惰,就法学成就而言,他于1936年出版了《中国法律发达史》,1937年出版了《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这段时间是其人生中大放异彩的时期,自此以后他的人生、法学学术事业再也没有这么顺利、辉煌过,可以说这是他人生的高潮区位和法学学术事业的巅峰期。

当杨鸿烈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后,怀揣一身才华准备回到祖国怀抱之时,抗日战争已经正式拉开了帷幕,无奈之下他选择了暂时留在日本,后又于1938年离日到香港,从事中外交流史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过了一段时间,杨氏回到了祖国大陆,1939至1940年任教于无锡国学专科学校,这是一所在近代中国久负盛名的国学院校。但是时势弄人,由于杨氏留学日本具有一定亲日情结等种种因素,他于1941至1945年8月在汪伪控制下之南京中央大学史学系任教授,并兼任伪中央宣传部编审司长及国史编纂委员。这是他人生中最为不光彩的一段时光,也是他人生由盛转衰的开始。由于投身汪伪政权,加上国家动乱造成学术氛围丧失,他的法学学术研究基本上停顿了,仅仅出版了一些与时局关系密切的外交类文章著作。抗日战争胜利后,杨鸿烈被迫于1946至1955年避居香港,在香港大学任教授并充任《星岛日报》英文翻译。1955年6月在党的统战部门关怀下,由香港返回广东,任广东文史馆馆员。杨鸿烈1957年被划为“右派”,接着于1958年6月到广东从化九里步农场“监督劳动”,后又回到广州东山龟岗居住。1977年在广州默默无闻地离开了人世。

杨鸿烈对法学界的影响主要依靠他的三部法学著作——《中国法律发达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和《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这三部著作中,《中国法律发达史》成书、出版最早,在很大程度上显示了其学术基础扎实、研究功力之雄厚。杨氏所著《中国法律发达史》洋洋洒洒1252页,分为27章外加2个附录,由商务印书馆于1930年出版,初版后不断再版。该书问世后,被当时的很多高校法科采为法制史指定教材,对后来之学者研究路径之选择也产生了深刻影响。杨鸿烈写作该书之时代,正是中国比较法研究大发展的时期,该书之视野不同于当时同类作品,其特色在于以“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的视角来探索中国法律发达之历史。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讲,虽然《中国法律发达史》内容主要关涉中国一国之法律,但是该书实乃杨氏基于其比较法理念之产物。

《中国法律思想史》初版于1936年,仍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同《中国法律发达史》一样在海峡两岸至今不断再版。海内外学人一般均认为该书为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奠基之作,至今奉若经典。《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出版有力地回答了人们关于中国古代有没有“法律思想”的疑问,杨鸿烈在开篇就讲:“中国法律思想史是研究中国几千年以来各时代所有支配法律内容全体的根本原理,同时并阐明此等根本原理在时间上的‘变迁’与‘发达’及其在当时和后代法律制度上所产生的影响。”杨氏运用现代法学学术概念,总结前人研究成果,比较圆满地解决了“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什么的问题,为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体系的确定奠定了基础,对于加深认识“中国法系”、深入研究中国法律史具有重大意义。

如果说《中国法律发达史》与《中国法律思想史》确定了杨鸿烈在法律史学界地位的话,那么1937年出版的《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则奠定了杨氏在比较法学界的地位;也正是该书的出版,为杨氏带来长久的声誉。1934-1937年,杨鸿烈东渡日本留学,3年中他“……费寝忘餐的搜集关于中国法律在朝鲜、日本、琉球、安南等国所发生的影响,居然著成二十几万字的一部专史”,该书“对发扬光大中国文化和从新建立东洋文化系统与及(笔者注:原文如此)开拓东洋史的新园地的方面自信颇费苦心”,他 “很希望我国人此后从这方面再有更大的成就”。这是杨氏关于《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一书缘起的一段话,由此可见此书乃是杨氏关于“‘中国法系’之外延的研究”。《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是一部划时代的法学著作,它不仅在法律史学界具有开创性意义,在比较法学界同样具有重大学术价值。《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初版至今已近70年了,但是其关于中华法系(在杨氏的著作中表述为“中国法系”——笔者注)“外延”的研究至今几乎无人能够超越,“近年来研究中华法系问题的学者都直接或间接地受此书之益甚多”。可以说,杨氏《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作为比较法经典著作,引领中国比较法学者走进了丰富多彩的“中国法系”,使得中国比较法研究不再单单“远视”欧美,从而忽视近在咫尺的东亚诸国。其内容广博、方法独特,对于今天进行比较法研究颇具启发意义。

(有关杨鸿烈生平业绩的进一步内容,请详阅刘馨博士和牛要聚博士撰写的论文《杨鸿烈:史林中的法学巨擘》(载《中国法学文档》第四辑,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第255-2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