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 征 日奥(1906—2003)
倪 征 日奥(1906—2003),出生于江苏省吴江黎里镇,中国当代著名法学家。192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律系;之后留学美国,获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并受聘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荣誉研究员;回国后在大学教授法律课程,兼做律师;1945-1946年他再赴美英进行司法考察;1946年以中国检查官首席顾问的身份参加东京大审判;1956年出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顾问;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返联合国后,他多次作为代表出席国际海洋法大会;1981年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1984年,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国际法院法官。
1906年,倪 征 日奥 小学毕业后考入上海著名的私立澄衷中学,在澄衷中学读完二年级之后,转学到美国教会设在上海杨树浦的沪江大学附中。那里由美籍教师直接讲授,为以后赴美攻读法律打下了较好的语言基础。
1925年,倪 征 日奥 进入东吴大学法学院学习,在东吴大学学习时,萌生了毕业后留美的念头。在自己的努力和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大学毕业后如愿以偿地来到了美国斯坦福大学,一年后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并受聘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荣誉研究员。
1930年7月,倪 征 日奥 与妻子回到上海,开始从事律师业务。同时,应其老师吴经熊、何世桢及大夏大学校长欧元怀、中国公学教务长朱经农之邀,分别在东吴法学院、持志大学、大夏大学、中国公学兼课,在上述各校担任的课程主要是国际法和英美法选修课,在东吴大学还担任法理学和法律哲学的教学工作。
1932年1月28日夜,淞沪战争爆发,倪 征 日奥 在东吴大学教授董康的介绍下,前往南京,在南京司法行政部编纂室工作。在司法行政部工作期间,倪和同事们翻译了一些外国法典,并共同研究各租界(特别是上海)内法院等报回来的外国领事裁判权实施情况以及外国对我实施新颁布法律后的反应等等。在此期间,还被派去上海帮助司法行政部的法籍顾问恩利·宝道(Henri Padoux)整理他对修订当时已在实施的《民事诉讼条例》的意见。
1933年,倪 征 日奥 被派往上海特区法院任推事(法官)。其间被调到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办案近两年。在高二分院的近两年的时间中,倪 征 日奥 主要处理一些涉外上诉案件,包括商业、海事、地产、包工、婚姻、继承、侵权、赔偿等,特别是商业中的定货案件,因为当时上海外国洋行林立,主要经营定货交易。
1942年初,由于战事日紧,为避免日伪特务机关的控制,倪 征 日奥 与部分同仁远赴重庆,应邀在当时已经迁至重庆郊区兴隆场的朝阳学院教授民事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
1943年1月,倪 征 日奥 就任重庆地方法院院长。1944年,在这里主审了“百年第一案”。这是一件以美国人为被告的商务案件。这个案件本身虽然并不大,但这是百年来第一桩以美国人为被告,在中国法院审理,由中国法官审判,依中国法律定案的案件。因此,被称为“百年第一案”。
1944年秋,倪 征 日奥 被调回司法行政部任参事之职。1944年秋,作为司法行政部的代表,接待了美国前驻华法院法官密尔顿·海尔密克, 海尔密克离去后,司法行政部决定派员回访,这一回访任务自然落到了倪的肩上。 1945年7月中旬,启程前往美国。考察回国之后,经历了他一生中最艰苦、最难忘的一场战斗——东京审判。
1946年5月3日,继欧洲的纽伦堡审判之后,令人瞩目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正式开庭,这是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时间最长的国际审判。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从一开始就火药味十足。法庭很快就进入了日本侵略中国部分的审理。由于对英美法的相关法律制度和诉讼程序不熟,国民政府方面对东京审判的准备严重不足。1946年深秋,中国检察官向哲浚趁法庭进入太平洋战争阶段审理之际,回国述职。他一再向司法部呼吁,请求派精兵强将支援审判。 倪 征 日奥临危受命,即刻着手准备参加第二阶段的东京审判。
在审判开始前,鉴于中国检察方面的力量单薄,国际检察局已经决定把对土肥原贤二和坂垣征四郎的指控与盘问的任务,分配给了菲律宾检察官罗贝茨。为使我方在第二阶段占据主动地位,倪 征 日奥 与向哲浚为此作了大量的说服工作,最终使罗贝茨同意由中方负责对两被告在个人辩护时的反诘工作。由 倪 征 日奥 担纲的反诘盘问持续了10天,他的高超智慧、沉稳气度和辩论技巧征服了所有人,日本战犯的辩护防线被彻底摧毁。
经过 倪 征 日奥 和中方代表团其他检察官们的努力和斗争,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6票比5票的微弱优势判处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和松井石根等7名被告绞刑。1948年圣诞前夕,该7名战犯被处决。
东京审判结束之后,倪 征 日奥 谢绝了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邀请其担任全国最高检察长和上海高院检察长的美意,接受了母校东吴法学院之聘,就任东吴法学院教授兼法律系主任之职,继续从事法学教学工作。解放后,1956年春季,国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亲自点将,奉调前往北京出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顾问,在外交部专门负责中国的涉外法律事务。
初到外交部时,倪 征 日奥 主要办理涉外司法案件。处理涉外司法案件,首先遇到的大都是受诉法院有无管辖权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促进国际法的传播,他编写了《国际法中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并翻译了英国托马斯著的《国际私法》。《国际法中的司法管辖问题》一书,以大量详实的资料案例介绍、说明了各国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系统论述了各类涉外案件的司法管辖问题,对了解、研究国际司法管辖问题及指导司法实践有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的中国为 倪 征 日奥 提供了一个又一个任其驰骋的舞台。在震动司法界、涉及中国国家主权的湖广铁路债券案中,倪 征 日奥 以丰富的阅历,精深的法律造诣,进行了一场有理、有利、有节的外交斗争,并为之作出了重要贡献。
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正式成立。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作为联合国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3个主要机构之一的国际法院于次年在素有“和平圣地”之称的荷兰海牙和平宫宣告成立。在国民党政府时期,先后有徐谟和顾维钧两名中国人担任过国际法院大法官一职。顾维钧于1967年期满离任后,在国际法院中再无中国籍的大法官。1971年,中国恢复了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但其后10余年间,在国际法院中仍未见到中国法官的身影,这同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极不相称。1984年是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年,因为到1985年国际法院将有1/3的法官任期届满需要补选。已经在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任职3年的 倪 征 日奥 决定参与竞选。最终,倪 征 日奥 以他深厚的法学造诣、高尚的品格和资深的阅历,以“绝对多数”票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院大法官。1985年2月6日,79岁高龄的 倪征 日奥 在荷兰海牙和平宫正式宣誓就职。 这是新中国成立35年来,第一次在国际法院有了自己国家的法官,它标志着中国重新回到了国际司法舞台。
在国际法院任职期间,倪 征 日奥 还审理了“突尼斯和利比亚大陆架划界案”、“尼加拉瓜诉美国案”、“尼加拉瓜诉洪都拉斯边境武装侵扰案”、“瑙鲁诉澳大利亚案”、“丹麦诉挪威关于划分大陆架和渔区案”等一些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倪 征 日奥 以其卓越的学术水平、娴熟的审判技巧,也以其丰富的人生阅历、对世事洞悉的远见卓识,发表了极具个人智慧的意见,表现出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被他的法官同事们称作是“国际法院工作中的支柱”。
1994年,倪 征 日奥 9年任期届满,以88岁的高龄荣归祖国。离任后的倪老仍不辍耕耘,继续担任外交部法律顾问和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在其后近十年时间,他仍以一颗赤子之心,老骥伏枥,为中国的法学事业继续贡献心智。
近一个世纪的人生之旅,阅尽人世沧桑。2003年9月3日,倪 征 日奥 在北京驾鹤西去。用“淡泊从容”四字形容倪 征 日奥 一生的经历,恰如其分。正是一生淡泊名利,高风亮节,使他具有长者、智者的风范;而满腹学识和高超的技艺又使他不论面临什么问题,都能泰然处之,从容应对。这样的人,历史一定会记住他。
(有关 倪 征 日奥 生平业绩的进一步内容,请详阅幸颜静博士撰写的论文《中国当代著名国际法学家 倪 征 日奥 》(载《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6期))